关于海陵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公示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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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海陵区人民政府与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现公示如下:
附件:
泰州市海陵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