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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购买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护海青”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公益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1 点击数: 1

为切实提升海陵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海陵区民政局拟购买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护海青”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未保项目),项目说明如下:

一、“护海青”服务项目内容

项目一:督导和托管服务项目,项目资金9万元,其中:督导项目6万元,托管服务项目3万元。

项目二: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服务项目,项目资金9万元。

项目三:留守儿童服务项目,项目资金9万元。

项目四:困境未成年人文体服务项目,项目资金9万元。

项目五:困境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项目,项目资金9万元。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

2018年6月4日至6月14日,项目一进行申报和评审;

2018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项目二至项目五进行申报和评审。

三、项目一申报程序

(一)项目服务内容

1.督导服务项目内容

(1)组织专家开展未保项目评审。

(2)为承接8个未保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督导服务,每个项目督导服务不少于4次;8个未保项目专家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8个项目含本次招标的4个项目(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服务项目、留守儿童服务项目、困境未成年人文体服务项目、困境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项目)和已购买的4个项目(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协会巡查、救助、“一对一”帮扶、法制宣传服务项目)。

(3)开展未保项目中期和结项评估服务。

(4)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未保项目进行适时过程监管。

(5)开展未保社会工作研究,组织专家编写相关标准和工作指南。

2.托管服务项目内容

托管服务是针对海陵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协会开展托管,内容如下:

(1)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每年将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业务活动、各类信息数据、检查验收等相关记录整理成册。

(2)做好财务工作,做好财务报表、审计、报税和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3)做好未成年人、协会会员和成员单位信息数据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

(4)做好社会组织年审、等级评估、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公益创投相关准备工作。

(5)做好协会相关事务性工作,包括协会未成年人工作计划安排、活动方案制订、活动开展督查、数据汇总统计。

(6)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上级检查验收工作。

(二)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泰州市或者海陵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2.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有专(兼)职社工参与项目执行;

4.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有专(兼)职会计;

获得民政部门评估等级3A级以上、有开展类似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经历和为持证专业社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组织优先加分。

(三)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周期自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30日,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12日)

1.发布公告。通过网站、媒体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项目。

2.项目设计。各社会组织须围绕项目要求设计方案,服务方案具备可行性和标准化特点,可复制、可推广、服务效果可检测。

3.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填写《“护海青”公益服务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以下简称《项目书》),和电子版一并上报;

(2)提供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社保缴费凭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文件、荣誉证书、参与公益服务佐证材料;

(3)提供各类媒体对本社会组织或社会服务项目宣传报道的复印件。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4日)

1.初审。《项目书》直接报海陵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子版发至15868009@qq.com。

2.终审。海陵区民政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入选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区纪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按得分高低选出中标社会组织。

3.社会公示。终审结果将通过海陵区民政局相关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2018年6月20日-2019年6月30日)

1.拨付资金。中标项目预算经费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直接拨付至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预算的4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20%。

2.跟踪督查。项目实施机构应该根据优化后的项目书完成规定任务,确需对服务方案、资金预算做调整的,及时报海陵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经海陵区民政局认可后调整。项目实施机构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海陵区民政局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机构于每月15日前向海陵区民政局报送次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上月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要求提交的其他信息。海陵区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0日)

1.评估采取PPT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的服务水平、服务真实性、资金管理、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汇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项目实施机制,推动社会组织服务专业化、公益服务项目标准化。

(四)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机构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提前向海陵区民政局报备,经海陵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于2018年12月15前,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并于12月30日前向海陵区民政局报送中期报告。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海陵区民政局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审计报告、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四、项目二至项目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服务内容

1.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服务项目(约320人)

(1)协助海陵区民政局开展村(居)督导员(150人左右)培训,指导村(居)督导员开展家庭监护调查评估,对监护缺失的家庭开展家庭系统评估,并归类成档。

(2)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群体(46人左右)安全教育社会工作服务:对陷入困境的监护缺失家庭提供资源链接服务,通过个案、小组和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自我保护以及预防侵害的意识和技能。

(3)家庭监护教育指导:对各镇街的监护缺失家庭(46人左右)开展监护教育指导。

2.留守儿童服务项目(约140人)

(1)留守儿童群体家长(约140人)隔代教育辅导:会同镇街开展讲座,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的亲职教育能力。

(2)团体社会工作开展与志愿者发掘:为留守儿童开展

不少于2次的团体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丰富留守儿童日常娱乐活动,满足其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在过程中,注重志愿者的发掘与培养。

(3)指导有留守儿童的镇街建立6个留守儿童之家,指导留守儿童之家平均每月开展1次服务活动。

3.困境未成年人文体服务项目(约400人)

(1)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游戏类(手工制作、乐高游戏等)服务,培养未成年人的动手、动脑能力,训练未成年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全年不少于6次、90人次。

(2)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体育类(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足球、户外拓展等)服务,让未成年人掌握一些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促进未成年人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在活动中,进行集体、关心伙伴、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教育,培养未成年人严格的组织纪律、勇敢顽强的精神,朝气蓬勃的作风。全年不少于6次、90人次。

(3)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艺术类(声乐、唱歌、拳术、跳舞等)服务,通过系统的如音乐、美术等知识的强化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全年不少于6次、90人次。

(4)指导有留守儿童的镇街建立6个留守儿童之家,指导留守儿童之家平均每月开展1次服务活动。

4.困境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项目(约400人)

(1)家长监护缺失类,提升家长监护责任心,增强监护能力,改变该类家庭儿童的不良心理状态,全年不少于3次、50人次。

(2)留守儿童类,改变家长过于宠爱的养育行为;使有行为问题的留守儿童获得矫正,全年不少于3次、100人次。

(3)涉罪未成年人及犯罪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类,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消除不良认知与情绪,全年不少于3次、30人次。

(4)孤儿和事实孤儿类,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使儿童懂得自立自强,全年不少于3次、50人次。

(5)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类,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懂得尊重、支持父母的选择,使儿童实现自我提升。

(6)指导有留守儿童的镇街建立6个留守儿童之家,指导留守儿童之家平均每月开展1次服务活动。

(二)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泰州市或者海陵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2.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有专(兼)职社工参与项目执行;

4.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有专(兼)职会计;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中标项目一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项目二至项目五。获得民政部门评估等级3A级以上、有开展类似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经历和为持证专业社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组织优先加分。

(三)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周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3日)

1.发布公告。通过网站、媒体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项目。

2.项目设计。各社会组织须围绕项目要求设计方案,服务方案具备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特点,服务效果可检测。

3.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填写《“护海青”公益服务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并上报;

(2)提供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社保缴费凭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文件、荣誉证书、参与公益服务佐证材料;

(3)提供各类媒体对本社会组织或社会服务项目宣传报道的复印件。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2018年6月24日-2018年6月25日)

1.初审。《项目书》直接报海陵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子版发至15868009@qq.com。

2.终审。海陵区民政局组织中标项目一的督导服务机构和相关专家对初审入选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区纪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按得分高低选出中标社会组织。

3.社会公示。终审结果将通过海陵区民政局相关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1.拨付资金。获选项目预算经费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直接拨付至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预算的4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20%。

2.跟踪督查。项目实施机构应该根据优化后的项目书完成规定任务,确需对服务方案、资金预算做调整的,及时报海陵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经海陵区民政局认可后调整。第三方督导机构督促项目实施机构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机构于每月15日前向督导机构报送次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上月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第三方要求提交的其他信息。海陵区民政局和督导机构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0日)

1.评估采取PPT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的服务水平、服务真实性、资金管理、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汇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项目实施机制,推动社会组织服务水平的专业化、公益服务项目的标准化。

(四)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机构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经海陵区民政局审查同意。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于2019年1月1前,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并于1月15日前向第三方报送中期报告。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海陵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督导机构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审计报告、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五、项目标准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广泛性:项目所回应的问题是广大困境未成年人共同面临的问题,具有推广的必要性;

2.针对性:项目实施对象为海陵区困境未成年人;

3.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共利益,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公益色彩突出;

4.可操作性: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资金投入可以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5.可复制性:项目具有标准化的服务方案,在项目周期内和项目周期结束后,可推广、复制。

六、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机构应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将项目资金按标准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3.海陵区民政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或不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缓拨、停拨资助资金;对因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的应及时上报,由海陵区民政局处置。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向业务主管和登记备案部门通报,并依法进行以下处理:

(1)一经发现,即时终止该项目,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2)三年内不得申请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3)三年内不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海陵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地址:海陵区城中街道迎春西路33号

联系人:孙进

电话:86390059

邮箱:15868009@qq.com

附件1:“护海青”公益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海陵区民政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