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这就要求基层安监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在落实法律职责的同时更加明晰自身法律权限,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在这一基础上,江苏省安监局出台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下面简称《实施细则》)。
问:此次《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的简要内容。 答:2016年12月份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其中。这就将原来安监局的工作重心由原来的日常监管与事故处理善后,提前到了事故发生前的企业违法监管与处罚,更明确了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为更好的约束一线执法人员,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法治化与规范化,江苏省安监局于2017年10月份出台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对于执法检查中企业违法轻重程度的划分、罚与不罚的断定、处罚金额的计算进行了细致的解析与划分。
问:此次《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确保了同一类案件、同一违法行为、同一危害程度的不同企业其处罚内容相对一致。其次,也是最大程度降低执法人员的个人因素对案件的影响。最后,通过《实施细则》的实施推进更凸显出安全生产执法的公平、公正性。
问:此次,《实施细则》对具体的执法与行政处罚有何变化? 答:在《实施细则》出台以前,安全生产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本身有一个自由裁量的空间,比如某一违法事实应处罚5至20万元,而具体处罚多少,主要是执法人员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取证情况与判定、企业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等来综合审议决定,其弹性空间较大,很难做到不同案件同一案情的一致性。在《实施细则》出台以后,办案人员在前期调查取证完成之后,将案件处罚值的测算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划档,即《实施细则》中明示的具体违法程度的指标,将案件归入三个不同程度的档位里,档位越高处罚金额越多;第二步对裁量因子a1 a2 a3 a4进行认定,即当企业行为达到裁量因子时认定为1,未达到认定为0,然后带入公式算出初始处罚值。当初始处罚值为0时,案件为情节比较轻微,该违法行为将不做处罚;第三步针对企业违法情节与后果根据法律规定的从轻六条和从重八条内容,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计算系数对初始处罚值进行计算,得到最终的处罚值。这样就让我们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全过程变得可确定、可复制,降低了办案人员的工作失误风险,同时将整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办案过程的阳光透明。当然,这也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压力。
问:此次,《实施细则》对企业日常安全的工作有何影响? 答:《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更加明晰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从行政处罚角度对企业日常安全工作做与不做、做多做少,做好做坏进行的较好的评价,更好的促进了企业抓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问:对安监执法工作有何影响? 答:《实施细则》中裁量因子以及加重减轻情节系数计算的出现,将行政处罚过程中原来办案人员与企业对立的状态扭转过来,即办案人员前期调查取证的过程即是帮助企业减轻处罚的过程,有效的促进了企业更好的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自身安全隐患与问题、主动承当社会公益、努力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问:《实施细则》出台后,海陵区安监局将会为企业提供哪些服务便利? 答:下一步,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海陵区将在执法过程中继续加大宣传《实施细则》,并通过各类培训,让企业进一步了解熟悉《实施细则》的内容,从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