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海陵区政府网站(http://www.tzhl.gov.cn),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南通路230号)领取。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信息。 (五)统计信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解读信息。 (六)资金信息。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及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七)民生公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八)其他。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海陵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xxgk.tzhl.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xxgk.tzhl.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便民信息亭、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 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在海陵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在线提交,凡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开申请,应到本机关办公场所按规定提交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海陵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xxgk.tzhl.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泰州市海陵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办法》分别给予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咨询电话:86223591,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30号,邮政编码:225300,电子邮箱:tzgsj_hlfj@163.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咨询电话:86223591,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30号,邮政编码:225300,电子邮箱:tzgsj_hlfj@163.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本局监察室举报电话:86234169,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30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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