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海陵区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也可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陵区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他共五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 为方便市民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此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1. 地区及部门编号:由5位字符组成。其中第一位M为泰州市别编号,第二位A代表市级机关。后三位是部门编号。 2. 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拼音字母A,B,C,D,Z分别表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他;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 3. 年度号:由4位字符组成,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4. 流水号:由三位字符组成,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获取方式 ●受理机构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海陵区经信委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6223269,传真号码:86239059。通信地址:泰州市青年北路353号,邮政编码:225300。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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